如果让你感到有人身攻击,呵呵,那非常抱歉,希望你能原谅,我没有这个意思。我只是做一个解释,个人自己对你所提问题的一个个人看法,平等交换看法而已。
1、就是否用哲学一般理论推导具体事例来说。首先,由于你开始所提的那个问题是偶然到必然的论证方式问题,这是个哲学问题,所以只好用哲学逻辑来回答。其次,从一般哲学理论推理具体事例状况的思维,是演绎的逻辑,它和从具体事例逐渐总结出一般理论的“归纳”逻辑,恰好是相反的,但是都可以用,我使用也没有问题。
2、就车祸和违反交通规则的关系来讲。你所提到的人的问题、车的问题、天气的问题等等,这些或主观方面,或客观方面的原因,都是车祸原因。但是所有这些原因都必须通过违反交通规则这一个直接原因发生作用,从而产生车祸的结果。所以说车祸一旦产生,总是违反交通规则导致的。至于是一方违反,还是双方违反,总之其中必有人违反;至于导致违反交通规则是肇事人主观思想问题,还是客观的身体疾病、汽车状况、天气问题等问题,总之都使肇事人产生了违反交通规则的行为,直接导致车祸产生。至于充分、必要,还是充要条件,呵呵,我就不做理论总结了,就按普通白话这么讲了。
3、关于眼睛的问题,我也只能说这是个FLASH,并非发表在学术期刊上的科研论文,如果你用Nature和Science的要求看《中国科学》(中科院办)上论文,必然也有问题。但就是一辈子只在《中国科学》上发论文的科学家也可以实实在在的把中国卫星送上天。所以眼睛的问题,你如果觉得它仅是外表像人眼,但不是人眼,所以不能看,幻灯片中所说有误,那么非常感谢,请你也共同研究一下这个眼睛。
4、就科研精神讲,你说的每句话都很正确,是放之四海而皆准的,我挑不出毛病,也是这么看的。谢谢你又再一次让我学习,提醒我。